女网友酒店约会19岁大学生 从浴室出来后却变了脸

编辑:admin 日期:2019-07-31 15:46:20 / 人气:

“仙人跳”这个词大家可能常在影视剧中听到,它是指以女色为诱饵,然后进行敲诈勒索的一个圈套。19岁的军某就遭遇了这样的经历。他是北京某大学的大一学生,却一时迷失了自我,掉入了“仙人跳”的陷阱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金玉婷:2019年年初,嫌疑人问刚刚到北京读大一的被害人小军需要色情服务吗?小军对事情很好奇,然后就应了这个事,他就定好了酒店以后,对方给了他一个微信,然后他微信跟对方联系,双方约好在一月的某天晚上,在海淀的某个酒店见面。
与军某在社交网站上交谈的人又给了他一个微信号码,加好友后发现,微信号码的所属人才是要和自己约会的女人。到了约定的时间,军某在酒店的房间内等到了赴约的王某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金玉婷:这个女孩进到浴室去洗澡,当时小军应该是一种很期待,很好奇,很兴奋的心情。
令军某没想到的是,王某从浴室出来后,并不是他所期待的浪漫约会,而是王某冷冰冰递来的一部电话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金玉婷:王某说你接个电话,把电话给了小军。他拿过电话以后,对方就说我们挺不容易的,现在北京查的也严,你看看是不是应该给点辛苦费?他意思有很多兄弟在下面,如果你不给的话就报警。
电话另一头的人威胁军某,如果不给钱的话,他的约会行为就会败露。第一次经历此事的军某十分害怕,全都按照对方的指示去做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金玉婷:因为十多岁的小孩,也没经历过这种事情,而且是刚刚来北京读大学的学生,想到自己将来的前程,也怕因为这个事情毁了,所以就妥协了,小军扫二维码给对方打了将近一万块钱。据军某讲,这些钱是他一年的生活费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金玉婷:这个王某看到说确实没有余额了,然后就走了。小军说他当天回到学校以后,想了想也不能这样,觉得还是应该报警,然后第二天鼓起勇气报警。
收到钱后王某扬长而去,电话里所谓的几位兄弟也没有露面。军某经历的正是一场“仙人跳”的陷阱。而这起案件也正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期起诉的一起“仙人跳”型敲诈勒索案件。首先,犯罪嫌疑团伙当中负责联络的人在互联网上寻找目标,以美女可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,等待被害人上钩。第二步,当联络人与被害人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后,犯罪嫌疑团伙中的一名女性到酒店房间赴约。第三步,实施敲诈勒索。这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会让被害人听一通电话,而电话另一头的犯罪嫌疑人以告发其嫖娼、强奸等方式相威胁,让被害人进行转账操作。
无独有偶,就在军某报案的十几天后,到北京出差的林某也同样掉入王某的“仙人跳”陷阱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金玉婷:第二个案件的被害人小林是外省来北京出差的一个商人,也是通过社交网站认识了对方,然后对方也是跟他聊,把价格谈好,也是约定了酒店。
与前一位被害人的经历相似,同样是女性犯罪嫌疑人王某到酒店赴约,同样是王某从房间浴室出来后递过来一部电话,电话那头的开场白都相当雷同,那就是“兄弟们送人来不容易,给点辛苦费”。但是,林某的处理方式却稍有不同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金玉婷:稍有不同的应该是被害人的心理,因为小林是属于已经三十来岁的一个商人,他还是见过一些这方面的事情。从一个细节能看出来:当时他的钱包里不止这五百块钱,但是他只是想打发这个王某赶紧走,然后就只给了对方五百块钱,说你赶紧走,不要就算。
据被害人林某讲述,案发当晚是他在北京出差的最后一晚,第二天就要回去了,不想惹麻烦,因此希望花点钱把事解决。看到林某的态度后,王某也没有再进一步敲诈勒索,赶快拿钱离开了。
在被害人军某被敲诈勒索一万余元报警后,办案民警随即展开侦查。经过调取案发酒店外的监控,发现了王某的行踪。监控画面显示,案发当晚的11点05分,一名身穿黑衣服的女子拿着手机从画面左侧走入,并向酒店门口走去。二十四分钟后,也就是当晚11点29分,从画面的下方,也就是酒店门口处,与之前特征极其相似的女子快速跑出,并向画面正上方的街道上跑去,随后消失。警方根据军某提供的时间线索,推断这名女子就是王某。通过更加深入的调查,办案民警在被害人林某住的酒店外设伏,抓获了王某和苟某。
办案民警:这是你手机吗?是不是?
苟某:是。
办案民警:几部手机?两部是不是?
苟某:是。
办案民警:这个手机也是你的吧。
苟某:对。
办案民警:知道为什么抓你吗?
苟某:卖淫。
办案民警:还有呢?
苟某:要钱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金玉婷:他们是一个比较大的犯罪团伙,最开始,本案的嫌疑人苟某是之前那个团伙的司机,那个团伙也有他们的大哥,还有小姐、司机、打手是一个比较大的一个团伙。苟某在这个犯罪团伙里学到了整个“仙人跳”套路,就自己出来单干,他通过关系找了一个愿意做这方面的本案的王某,他们俩就开始接活。
二人组成新团伙 网上寻作案目标
王某和苟某二人组成一个新的团伙之后,偶尔从之前的上家那里接活,也就是上家谈好了目标后,由王某、苟某直接到酒店进行敲诈勒索。除此之外,他们也会自己去网上寻找猎物,自己单干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金玉婷:如果对方有意向就开始进一步的谈价格,让对方去开好酒店,再跟这边联系,直接就去酒店。一般第一步就是先吓一吓对方,就是我们送人来挺辛苦的,先要好处费的这样一种情况给对方说,然后如果对方不想给的话,那就会说我会报警。
两人敲诈勒索成功后,按照比例分赃,得手后紧接着再找下一目标。根据检察官以往的办案经验,此类“仙人跳”案件中的犯罪分子,屡屡得手,很少有被害人会反抗。
检察官说,王某和苟某组成的犯罪团伙比较单一,遇到像林某那样拒绝多给钱的被害人后就会离开。但有些犯罪团伙人数多,各司其职,如果遇到不给钱的被害人,真的会有人到酒店房间内进行威胁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金玉婷:因为我以前还办过很多这样类似的案件,犯罪团伙会有一些打手,比如说司机,还会带两个小弟,最后真的有到房间里去敲诈,就是进去给对方一种视觉上的冲击,让对方害怕最后给钱。
检察官提示,首先要提防落入此类“仙人跳”的陷阱,如果真的碰到此类案件,也要勇于报警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金玉婷:这种案件我们总结有一个特点,就是一般抓到嫌疑人以后,嫌疑人供认少则只有两三起,多则几十起的都是有的,但是这些被害人却很难尽数找到。基于家庭、单位,还有自己学业各个方面的压力,被害人选择破财免灾,没有选择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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