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一酒店将婚宴17道主菜上错10道,法院判了
编辑:admin 日期:2026-08-30 19:50:59 / 人气:
小王、小李为筹备婚礼,提前数月与芜湖某酒店达成婚宴服务合意,预订A标准婚宴套餐并全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,全权委托酒店承办婚礼当日餐饮服务。婚礼举办当日,因酒店工作人员疏漏,未按照双方约定的高端套餐A套餐标准提供菜品,实际为新人提供了标准较低的B套餐婚宴菜品。
婚宴结束后,多名亲友向新人反馈菜品与预定标准不符,小王、小李这才发现酒店服务存在严重疏漏,比如将广式葱油桂鱼换成广式蒸多宝鱼,将金蒜银丝蒸大连鲍换成了蒜蓉蒸扇贝等,有10道主菜与预定标准套餐完全不符。二人随即与酒店沟通协商,要求酒店就履约失误承担违约责任,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赔偿,但双方经多次沟通未果。小王、小李向弋江区法院起诉,要求酒店退还差额部分餐费2.7万元、双倍返还定金,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。
庭审中,酒店辩称,菜品出错系员工工作疏忽导致,并非主观恶意欺诈,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。双方仅存在服务合同关系,并非侵权法律关系,且婚礼仪式已顺利完成,未对新人造成实质性损害,故新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,不予认可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酒店未经当事人同意,擅自降低婚宴菜品标准,未全面、适当履行合同义务,已构成明确违约,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结合案涉套餐差价、服务瑕疵程度等实际情况,法院酌情判定酒店按照每桌400元的标准向新人退还餐饮费用,合计退还餐饮费10800元。
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:“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,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,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,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”婚礼仪式具有唯一性、不可复刻性,酒店的履约疏漏,直接导致新人精心筹备的婚礼留下不可逆的情感遗憾,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基于婚礼专属场景享有的特殊精神利益,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适用情形。综合考量违约情节、损害后果等因素,法院依法酌定酒店支付新人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。对于新人主张的双倍返还定金诉求,因案涉婚宴服务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,法院依法不予支持。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餐饮费10800元,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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